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烟草“迷雾”———何时能还消费者一个明白!?
发布时间:2017/03/21 16:17:36   来源: 烟草控制资源中心    浏览量:   分享:

前几天今年的“两会”刚落下帷幕,又遇上了2017年3月15日———国际消费者权益日(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'Rights),这是我们广大消

费者维权的日子。




那么,今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主题又是什么呢?

今年的主题确定为“网络诚信消费无忧”,其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涵义:一是强化网络经营者责任意识;二是建立完善网络消费者知情权、求偿权、交易权以及安全

权等方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;三是发挥消协组织社会监督和桥梁纽带作用。
 
其实,在大多数情况下,我们消费者对于自己消费的对象并不是特别了解,使自己处于一种盲目消费状态。何以出现这种现象?一是我们自身在合法消费意识上的淡

泊;其次更重要的原因,还是在于大多数不良商家和企业对于消费者的误导与欺骗。
 
此种现象在烟草消费行业中,最为常见,同时也是最为顽固!
 
据调查烟草危害是当今世界最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之一。我国现有吸烟者3.16亿,在过去的15年间,中国男性40到79岁年龄段归因于烟草的死亡比例增加了一倍。面

对如此庞大的烟草消费群体,我国的烟草企业是如何误导消费者的?

早在2006年1月9日,国际《烟草控制框架公约》已在我国生效,《公约》第11条及其实施准则明确规定:在烟盒包装上印制大而明确的、说明烟草使用有害后果的健

康警示图形和文字。

而面对国际《烟草控制框架公约》明确规定,我国的烟草企业却一再的违背条文规章,无视消费者的健康,用着一个接一个的新花样,迷惑着消费者的双眼。
 
自中国政府签署《烟草控制框架公约》以来,中国烟草行业一直保持快速发展态势,采取多种欺骗式营销手段,提升品牌知名度、扩大卷烟销量、赚取巨额利润。烟

草业的欺骗式营销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:

1. 新媒体营销:烟草业利用国内现有法律不完善的漏洞,在网站及社交媒体等新兴传播媒介上大作广告营销。由于新媒体传播的快速、广泛、可复制性强等特点,对

青少年群体的危害尤为深远,且有愈演愈烈之势。修订后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。其中第二十二条“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

、公共交通工具、户外发布烟草广告。禁止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。禁止利用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、公益广告,宣传烟草制品名称、商标、包装、

装潢以及类似内容。烟草制品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发布的迁址、更名、招聘等启事中,不得含有烟草制品名称、商标、包装、装潢以及类似内容”。可是如今在微信等

一些大众传播媒体中,任然有一些不法商家,无视国家法律,利用网络快速传播华丽的烟草广告。


2. 文化营销:烟草业在营销过程中往往利用自身以名山大川、文物古迹等名称作为品牌名称的优势,从地理、文学、艺术、历史、价值观、人生观等角度炮制卷烟的

文化意境,将作为客体的烟与作为主体的消费者联结起来,掩盖烟草本身对消费者所造成的健康伤害,本质上是恶意欺骗和混淆视听,以赚取更多利润。国家应当禁

止烟草业旨在增加烟草吸引力的一切虚假宣传,并且在中国所有生产、销售的卷烟制品包装上,强制印上符合《公约》及其实施准则要求的图形健康警示,以此打破

烟草业附着在烟包文化上的高额附加值。

3. “低害”营销:烟草业通过生态烟叶、自然醇化、添加调香、降焦减害等所谓科技术语,为消费者描绘了一幅事实并不存在的“低害健康”卷烟图景,其实质是在

利用虚假的伪健康信息促销卷烟。根据《公约》要求,任何烟草制品的包装和宣传中,均不得以任何虚假、误导、欺骗或可能对其特性、健康影响、危害或释放物产

生错误印象的手段推销产品。政府应当采取坚决措施严禁烟草业的“低害”营销,并强制推行在烟草包装上使用图形健康警示,以告诫消费者烟草对健康的严重危害

,揭穿烟草业的“低害”谎言。

面对以上五花八门的营销方式,其主要目的还是为了维护烟草企业的巨大利益,用各种花言巧语来迷惑消费者对于烟草危害的认知度。

相比国外的烟草宣传,我们可以进行一个对照。

其实,图形警示发展非常迅速,截止2016年11月,采用图形警示包装措施的国家/司法管辖区已达105个,覆盖世界人口的58%人口。超过94个国家/司法管辖区的警示面

积大于50%,其中88个国家采用图形警示。2016年对205个国家/地区卷烟包装健康警告进行国际排名(共153名),香港特区和澳门特区同列第57名,中国大陆列第115

名。

目前,尼泊尔的健康警示面积是世界最大的,图形警示面积占包装正反面的90%。瓦努阿图2017年图形警示面积也将达90%。泰国、印度图形面积占包装正反面的85%、

澳大利亚、斯里兰卡、乌拉圭等国的图形面积都在75%以上。中国周边20个国家,除日本、阿富汗、朝鲜、不丹、塔吉克斯坦外,其余15个国家都采用了图形警示。“

金砖五国”中也只有我国没有采用图形警示。2012年,澳大利亚率先采用了平装包装,目前四个国家已经规定采用平装包装,至少14个国家正在制定或已正式考虑制

定这样的要求。

国内目前卷烟包装文字警示作用甚微!

我国目前在大陆销售的卷烟包装同《公约》要求相距甚远:只有信息含义模糊、警示效果不明确的文字警语,根本不能传递烟草使用带来严重健康危害的信息。

世界卫生组织等机构2014年发布的《中国烟盒健康警示效果评估及政策建议》数据调查显示,从20个国家使用的烟盒上的健康警示有效性指标来看,中国的健康警示

传递烟草健康危害的效果非常弱。

自2007年以来,每年两会都有烟盒包装用图形健康警示标识的建议,都有提案,至今已经整整十年。今年的“两会”代表在提案中也明确表示出了这些观点:认为具

体、清晰、明确地宣传烟草对健康的危害,更易引起人们的注意;促使吸烟者戒烟;警示不吸烟者远离烟草。尤其是青少年、妇女和儿童;有利于公众的理解;改变

人们敬烟、送烟陋习,遏制公款消费。否则,维持烟盒包装的现状,就会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。

为了履行《公约》,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权与知情权,让公众明白消费、清楚选择,与会者呼吁在所有卷烟制品包装上,强制印上符合《公约》及其实施准则要求的图

形健康警示;烟草包装图形警示的制定应排除烟草公司(即国家烟草专卖局)的参与。

远离“烟草迷雾”的迷惑,请尽早还消费者一个明白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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